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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时间: 2025-10-10 15:5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区全体师生员工、住户及来访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管理,营造安全、有序、通畅的校园环境,有效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及校区实际,现就校园车辆通行、停放管理与违规行为处置等要求通告如下,望自觉遵守:

一、机动车通行要求

1.车辆进入校园门禁区域及人员密集路段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

2.校内所有道路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鸣笛,并须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3.严禁在校内超速行驶,行经宿舍、教学楼、食堂等人员密集路段时,须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并主动礼让行人。

二、电动自行车通行要求

1.校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竞速行驶;

2.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骑行期间须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违规载人,禁止驾驶无牌、改装车辆;

3.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入校内建筑物内(如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等)存放或充电,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车辆停放与合规充电要求

1.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或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

2.电动车须在指定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严禁“飞线”充电、私拉电线和将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不得在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等建筑内违规充电。

、违规行为处置办法

1.校内注册车辆

首次发现超速、违停、违规充电等行为,予以现场记录并留置《违规行为告知单》;

同一车辆一学期内再次违规,将通报所属中层单位、部门,并作内部公示;

年度累计三次违规,取消该车辆校内门禁通行权限,同时将违规记录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2.校外车辆

所有临时入校车辆(含公务、访客、配送等)如发生违停、超速、违规充电等行为,一经查实,直接限制入校。

通行权限管理说明

1.校区北门仅限校内注册车辆通行,社会车辆由正校门出入;

2.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确有特殊原因,需各院所审核批准,保卫部短期授权通行;

3.因公、因私来访车辆须由接待单位提前向校区保卫部预约登记;

4.车辆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至校区保卫部(5312办公室)办理权限更新或注销。

校园安全关乎每一位师生、住户、来访人员的切身利益,文明出行、规范用车是全体人员的共同责任。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请全体师生员工、住户、来访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主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共同守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欢迎广大师生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氛围,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28-87123324、028-87126110。

特此通告。

都江堰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