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超过学习年限本科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20〕6号)相关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根据上述条例,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拟对孙立等2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因长期联系不到本人,《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送达后学生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
如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学校将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联系电话:0835-2882252
0835-2882929
028-86290588
附件:超学习年限拟作退学处理本科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