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21年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仅限我校人文、社科、艺术和理工科类导师;
2. 已有在读研究生,且暂无充足的研究生培养经费;
3. 按需申报,每位导师每年资助不超过2万元;
4. 已连续三年获得专项经费资助的导师不再申报;
5. 首次招生的导师,且在遴选过程中有过经费承诺的不能申报。
二、日程安排
1. 个人申请: 10月28日前,申请人如实填写《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申报表》和《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申请人信息表》(附件2、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培养单位。
2. 单位推荐: 11月5日前,培养单位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材料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2021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3. 学校评审: 11月底前,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会,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投票表决,确定资助名单。
三、材料要求
各培养单位需提交专项培养经费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导师专项经费),11月5日前交研究生院。纸质版材料须负责领导签字、盖培养单位公章,雅安校区交综合楼217室,成都校区交1教315室,都江堰校区邮寄至成都校区。电子版请发送至1320885073@qq.com。
附件:
1.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4号)
2. 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申报表
3. 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申请人信息表
4. 2021年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