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的通知

时间: 2021-10-25 08:40      作者:研究生院            来源: 研究生院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21年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仅限我校人文、社科、艺术和理工科类导师;

2. 已有在读研究生,且暂无充足的研究生培养经费;

3. 按需申报,每位导师每年资助不超过2万元;

4. 已连续三年获得专项经费资助的导师不再申报;

5. 首次招生的导师,且在遴选过程中有过经费承诺的不能申报。

二、日程安排

1. 个人申请: 1028日前,申请人如实填写《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申报表》和《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申请人信息表》(附件2、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培养单位。

2. 单位推荐: 115日前,培养单位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材料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2021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3. 学校评审: 11月底前,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会,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投票表决,确定资助名单。

三、材料要求

各培养单位需提交专项培养经费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导师专项经费),115日前交研究生院。纸质版材料须负责领导签字、盖培养单位公章,雅安校区交综合楼217室,成都校区交1315室,都江堰校区邮寄至成都校区。电子版请发送至1320885073@qq.com

 

 

附件:

1.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4号)

2. 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申报表

3. 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申请人信息表

4. 2021年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