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学生及家长:
根据川教函〔2016〕48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年限及标准
分类依据 |
资助政策 |
资助项目 |
对象(全日制) |
资助方式 |
资助年限 |
资助标准 |
先高考上大学后服兵役 |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
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 |
毕业生(含往届) |
一次申请 一次性补偿/代偿 |
入伍前已读学制年限 |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在校生 |
学费减免 |
退役复(入)学生(含保留学籍的新生) |
一次申请 一次性减免 分学年扣缴 |
复学后剩余学制年限 |
先服兵役后高考上大学 |
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 |
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 |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一次申请 分学年扣缴 |
学制年限 |
二、申请审批流程
1. 网上填报及材料提交
申请者登录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如实填写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线上生成《申请表》双面打印,前往学校财务处、学生事务中心/校区学工部及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材料并加盖公章。学生将所有申请材料(附件2)准备齐全,最后提交至雅安校区综合楼学生事务中心、成都校区1教学生事务中心、都江堰校区学工部。
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项目的学生须全部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表》。因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与学信网数据关联,若未及时申报填写,存在无法正常申报情况,将无法完成有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资助。
2. 学校审核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财务等部门对申请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及金额、入伍通知书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于当年10月20日前逐一录入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20日以后提交的材料,于次年补报录入。
3. 资助金发放
学校根据全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结果,于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应征入伍大学生的学籍管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应征入伍大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工作联系人:王春子,0835-2882300;雅安校区综合楼学生事务中心。
学 生 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