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3-10 08:46      作者: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教发﹝201914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春季创新训练计划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重点针对2022届毕业生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见附件1),其余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可自愿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结题项目须达到相应等级创新训练计划结题要求方能结题(见附件2)。

   三、结题程序

(一)材料提交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2325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提交至项目归属学院。结题材料包括:

1)结题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进入教务系统填写并打印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具体步骤:进入教务系统点击“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点击相应负责项目后的“负责人填报申报书/结题表”→点击“结题表”,进入填写页面→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的结题表纸质版需有导师意见

2)成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论文、专利统计表(见附件3);成果材料,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号)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所有证明材料若无法证明小组成员为成果参与者,将视为无效成果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定;电子文档请以文件夹形式报送至学院行政办,项目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

2.学院:请各学院收集材料同时须督促学生进入教务系统上传结题表及项目成果,否则无法按时结题。各学院于330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34和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白老师处(376176948@qq.com),电子版材料请以文件夹形式发送,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纸质材料(结题表、附件34,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至各校区负责人。

(二)结题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于教务处主页公布评审结果。

   四、其他

1.对此次不能结题的项目,请学院联系项目指导教师更换项目负责人,并督促、指导学生尽快完成项目结题。2019年之前立项的项目,本次仍无法结题,将予以终止;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暂停2年的创新训练项目指导资格,项目终止2次以上的指导教师取消创新训练项目指导资格。

2.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白老师(028-86290979)。

各校区负责人:

雅安校区   徐老师 综合楼一楼教务管理中心

成都校区 白老师 一教教务管理中心

都江堰校区 杨老师 综合大楼二楼教务管理中心

附件:

1.2022年春季创新训练计划应结题名单

2.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3.论文、专利统计表

4.2022年春季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材料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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